
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帮扶社会弱势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离退休人员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志愿者协会。本协会受银川市团委和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行政办公室的领导。
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协会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志愿者在社会帮扶中的作用,全面提高社会志愿者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自愿、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本协会主要服务于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但可以在力量所及的情况下帮扶社会孤残、留守儿童。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 推动宁夏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培养广大公民的志愿者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志愿者队伍的健康成长。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为各类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 为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的各项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规划、组织本协会志愿者服务活动,多在院外开展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对参与本协会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与院外各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第十四条 凡在我院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申请且承认本协会章程,思想政治素质合格,自愿加入的志愿者经过审核通过的将被吸收为本协会成员。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
(二)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按照服务协议无偿为本院或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派的任务。
(四)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每年志愿服务不得少于48小时或参加本协会集体活动三次以上。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
第十八条 会员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活动,须经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志愿者协会批准。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损坏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协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协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在两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协会会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四)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
(五)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并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
(六)聘请协会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
(七)审计和监督协会财务收支状况。
(八)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2-3名,理事若干名。
第二十五条 职责
(一)会长:负责本协会全面工作,指导各分管部门开展活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出干部人选;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经常同银川市团委取得联系,以求得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
(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三)各分管部门部长:负责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活动,接受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志愿者协会领导,定期向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志愿者协会汇报工作。
(四)各分管部门副部长:协助各分管部门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新闻宣传部、政教部和后勤服务部。
办公室:负责协会工作总体规划、总结的起草;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向院行政办公室汇报协会工作情况;记录例会讨论内容,整理工作思路及出现问题,并做会后总结;制作协会工作、活动所需各种文件、材料并整理归档;维护协会各种历史活动记录并制作协会年工作汇总;起草协会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规定;熟悉协会整体及各项工作活动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协会财产、办公用品、财务状况及人力资源等维护保管负责保护协会公有财产安全并对办公用品进行登录保存不得随意外借;定期制作协会用品清单并统一进行购置;维护协会办公室清洁卫生;提供各部门活动所需帽子、工作证、徽标等物品;专人负责协会财务报帐工作, 整理活动发票、车票,并存根;负责各部门人员联络协调工作。同时,还负责全面整理协会人事档案,对志愿者人力资源进行信息保存;制定培训管理条例及培训工作守则;对协会部门及成员进行学期考评,年度表彰;负责志愿者招募等事宜
新闻宣传部:对协会海报制作、宣传等工作负责并参加其他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配合各部门活动宣传工作,保管宣传制作用品;有一定书法、绘画功底,熟悉电子宣传材料制作;能够在宣传阵地创新提出对外服务,开拓志愿者服务范围;制作协会会标,会刊制作、事迹宣传等工作;及时报道协会活动新闻,维护协会网站、BBS,并处理协会对外联络工作;制作协会会刊;整理志愿服务优秀个人事迹或实践活动材料,对外进行宣传工作。统一对外宣传形象;加强协会对外宣传工作。
政教部:利用文艺演出、与孤儿聊天、义务劳动等形式为在院孤儿带去欢乐;联系社会教育专家、优秀教师、引进幼稚的教学资源,举行孤儿专业知识讲座,在社区普及科技、法律、环保、心理知识;普及健康知识——生活小常识宣传;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做好在院孤儿的思想教育工作。
后勤服务部:负责全院文化活动、来访外宾接待的音响的调试工作,并负责管理学生文艺室、活动中心等;另外,在参加对外志愿服务活动中要做好车辆安排、各种物品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使用时需理事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财务办公室、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汇报,主动接受其监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各分管部门制定的章程以本协会的章程为依据。
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志愿者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